2018年长治市市直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8-06-05 09:56:51     来源:长治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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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治市市直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18人)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8年长治市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为9个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除外)。

2.全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选任制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除外)。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公告:2018年度长治市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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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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