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发布时间:2017-04-11 16:35:43     来源: 山西中公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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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务性公文写作之

【导读】

山西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自然人下落不明后,与其相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通过法院对失踪人进行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结束这种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中的常考考点,本文通过梳理两者之间的区别帮助考生快速记忆相关知识点,提高做题准确率。

一、下落不明的法定期限不同

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下落不明的期限从自然人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宣告失踪要求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下落不明的普通期间为4年,特别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不受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同

无论是宣告失踪还是死亡都需要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宣告自然人失踪或是死亡。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是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主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并且没有顺序的限制;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限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利害关系人,前一顺序的人不申请,后一顺序的人不得申请。但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习题演练】

吴某和其妻李某育有一子小吴,吴某在一次外出后不知所踪,长达5年之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吴和李某都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吴某死亡;

B.若李某不同意宣告吴某死亡,则小吴不能向法院提起宣告死亡的申请,但是可以提起宣告失踪的申请;

C.李某必须先申请宣告吴某失踪,才能申请宣告吴某死亡;

D.李某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答案】BD。解析: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但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限制,吴某的配偶李某是第一顺序,儿子小吴是第二顺序,在第一顺序的申请人不同意宣告死亡时,第二顺位不能申请,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责任编辑(友兮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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